连星府﹝2016﹞105号
星子镇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方案
各村(居)委会、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近期中央和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部署,深刻汲取江西三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等重点时段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按照省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清远市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清安办〔2016〕85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定于2016 年12 月至2017 年3月10日,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的范围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
二、重点检查的内容
(一)批发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2.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了依法整改。
3.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出租、转让仓库等问题;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储存、经营非法违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4.是否存在库内产品堆码不整齐(无划有标志线)、搬运通道不畅通(小于1.5米)、堆垛无间距或间距不足(小于0.7米)、超高(成品超过2.5米)、靠墙(距墙小于0.45米)、超量等行为。
5.库房内是否储存超标、贴牌、假冒、不合格产品,以及将执法收缴产品、过期或变质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
6.是否在仓库内拆箱、分装和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进入库房等违规行为;仓库内是否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7.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每批次购买产品均签订有规范的买卖合同,且合同中详细标明了购进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8.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19593-2015)等有关规定,是否采购、销售含氯酸钾、礼花弹、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组合烟花产品与包装(含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之间增加垫板、筒体之间安装隔板和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的产品。
9.购进产品时是否依法开具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按许可的品种、数量购进相应产品以及使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
10.是否按照要求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在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真实录入烟花爆竹入库、出库(配送)等数据,并保持系统数据与仓库内实物库存帐物相符,库存产品按规定粘贴产品流向登记标识码。仓库现场网络是否畅通,能够通过流向标签查询到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含药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11.是否存在向未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批发烟花爆竹的行为,是否存在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行为。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情况。
1.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2.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员和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零售场所是否落实了值班值守制度。
3.是否存在与居民居住场所不在同一建筑物内,“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
4.周过50米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院、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是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是否存在生火、抽烟等明火以及电线、灯具不合格等隐患;零售场所是否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及非法产品问题;是否存在销售超规格、超药量产品问题;是否存在销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产品问题。
7.产品堆放是否整齐、稳定,是否超高;存放产品总药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
8.产品包装标志是否符合GB10631的要求;产品是否粘贴登记标识码。
9.烟花爆竹采购进货渠道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超库存量采购和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时间进度安排
本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2016年12月上旬至12月31日)。各村(居)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发动和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从业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镇安监、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二)督查整改阶段( 2017年1月上旬至1月下旬)。根据上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实施方案,全面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迎接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 2017年2 月)。镇安监站要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发动,落实责任。各村(居)委会、派出所、镇安监站要结合本地区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迅速将此次检查督查工作要求传达至所有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首先要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要动员和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面排查情况、落实整改方案、检查整改结果。
(二)加强督导,力求实效。各村(居)委会、派出所、镇安监站要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结合前期部署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联合组织检查组,采取暗访、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一线,查阅资料,检查现场和控制室,督促检查企业安全检查开展情况、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有重点地抽查企业关键部位、重要场所和重点作业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本地区2016 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平安。
(三)现已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镇安监站要联合派出所、交警中队、供销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确保市场稳定有序。
(四)认真总结,巩固提高。镇安监站要把安全生产检查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抓紧改进完善,并融入2017 年工作计划。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星子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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